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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浙江溫州。楊女士的父親于2004年去世,母親于2007年去世,名下留有一處房產(chǎn)為婚內(nèi)共同財產(chǎn)?,F(xiàn)在楊女士想要過戶,在辦理公證時竟牽涉出22名繼承人。
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規(guī)定,遺產(chǎn)第一順序繼承人為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順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即楊女士父親遺產(chǎn)份額將由楊女士的奶奶(楊女士爺爺早于楊女士父親死亡)、母親以及楊女士繼承各占1/3;母親遺產(chǎn)份額由楊女士的外公、外婆以及楊女士繼承各占1/3。想要完全繼承房產(chǎn),楊女士需要找到所有繼承人,然而這些親戚遍布全國各地,有些甚至多年未聯(lián)系。所幸,縣公證處通過為親戚辦理委托、聲明等方式放棄繼承權,最終由楊女士個人成功繼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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